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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安徽农村贫困户灾后房屋重建可获2万元补助

发表于2016-07-14

洪涝灾害后,群众的生活需要保障,灾区也将恢复重建。11日,安徽省减灾救灾委、省民政厅发布紧急通知,要求管好、用好和地方政府投入的救灾资金物资,生活上安置人员日标准不低于20元,而农村贫困户灾后房屋重建可获得2万元补助。

据介绍,救灾资金物资必须按照“专款(专物)专用、重点使用、无偿使用”的原则,使用重点是重灾区的重灾户,是保障自救能力较差灾民的基本生活,不可平均分配。其中,用于灾害应急救助的,主要针对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,解决他们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、穿、住、医等临时生活困难;过渡期生活救助,则主要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、无生活来源、无自救能力的“三无”群众解决基本生活困难;倒塌、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,则用于帮助受灾困难群众重建或维修住房。

那么,救灾资金物资按什么标准补助给受灾群众?记者了解到,集中安置人员生活原则上每天按不低于20元标准安排,投亲靠友等分散安置人员应适当补助;过渡期“三无”受灾群众的生活安排,要在核实的基础上按每人每天补助10元和1斤粮的标准,救助期限不超过3个月。因灾倒损房屋的重建或修复,要与农村危房改造、农房保险等政策衔接整合,执行危房改造补助标准,五保户、农村低保户、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,修缮加固户均0.6万元;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,修缮加固户均0.4万元。

此外,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,严禁截留克扣、挤占挪用、贪污私分、弄虚作假等行为,对擅自改变救灾资金物资用途或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,要严肃查处,构成犯罪的,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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